大學學分 不再受限128個

教育部昨天通過「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放寬大學可用學院、學位學程的名義招生;還可專案報部核准,
大學生不用修滿128個學分也可畢業。

學費漲幅 私校可例外

教育部昨天還通過私校法修正草案,評鑑優良、績效卓越的私校,
報請主管機關徵詢私校諮詢委員會意見,學生收費、招生人數、增設系所等項目,
得不受相關法令限制。未來學雜費漲幅不能超過前1年物價指數年增率的新規定,
在私校容許少數例外。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鬆綁許多辦學限制,
包括大學可以契約方式,進用校外公共關係、經營管理等專業人士當副校長,
協助處理對外關係及募款。


教師授課時數 可自訂

陳德華說,為打破系所過度分化,因應大學延後分流、科際整合的潮流,
以後大學可以學院、學位學程的名義招生,大三、大四才分系;
目前規定公立大學各級教師每周至少授課8-10小時,缺乏彈性,教育部也將放寬,
由各校自訂授課時數。

目前規定,大學部學生畢業應至少修滿128個學分,比歐美大學多,陳德華說,
要培養頂尖學生,有時不在修課多寡,而在修課品質,教育部開放基於教育實驗,
大學得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准,將學士畢業應修學分調減為128個學分以下。

大學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還訂出大學退場機制,針對大學辦學成效及師資質量追蹤考核,
評鑑未達標準者,將循減招、退場等機制調整,維持教育品質。

經營不善 私校可改制

另外,昨天通過的私校法修正草案,提高私校辦學自主性,
1個「設校法人」可同時或先後申辦各級、各類學校;私校若經營不善,
也可申請改制為其他類型學校或文教、社福等財團法人。

不過,為提高私校的公共性,加強監督,修正草案規定,
接受政府補助達一定比率或金額的私校,主管機關得指派公益監察人。
但面對董事會內部爭議時,主管機關應減少干預,只有董事會無法運作或違法時才介入,
並應適時請求法律協助。

私校法修正草案還要經行政院、立法院審查通過才能實施。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ZZZZZZZZ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