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ZZZZZZZ9 (Z9)
標題: [轉錄][轉錄] 如果忘不了他 就繼續想念他 .LydiaWu板
時間: Sun Jul 5 21:45:00 2009

作者: LydiaWu (Start from Here) 站內: Lydia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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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痞子英雄的其中一個編劇 Kelly 的部落格那邊轉過來的。

覺得很不錯。

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freefish94/1128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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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忘不了他,就繼續想念他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失戀了,這篇文章是寫給她的。

人在分手之後,往往會對來自周圍的言語感到迷惘,因為,在這些愛妳與關心
妳的人之中,10個大概有9個會告訴妳:"忘了他吧,下一個會更好。"

傷心欲絕的妳,可能走到書店,想到兩性的那一區裡,尋找一些答案。

人就是如此,工作不順利的時候就想找職場生存指南來看,戀愛不順利的時候
就想找愛情解答聖經來看。

很不幸的是,我們終究會發現,寫職場書的人自己的生涯也沒有多成功,寫戀
愛書的人自己的愛情也還是殘破不堪。他們終究沒有辦法給你任何答案,而你
之所以得到救贖,只是因在閱讀的時候產生一種"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撫慰感。


我也曾經失戀過,失戀的時候也曾經看過幾本這種書,什麼"更了解 xx座的男
人"或是"甩掉不適合妳的男人"。我個人的體會是,看越多,越傷心。

就像跟朋友訴分手的苦一樣,談越多,越傷心。到頭來,夜深人靜的時候,書
看完了,電話也放下了,妳還是好想他。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曾經花一年時間要忘掉一個人。這一年的意思是說,我試著去認識別人,也
試著跟別人出去約會,但是到關鍵的時候,我發現,那個人在我的心裡還是沉
甸甸的。我可以跟別人在一起,但我心裡還住著那個人。

在精神上我有些潔癖,我不喜歡這種感覺,與其這樣,乾脆都不要開始新的交
往比較好。經過這一年的奮戰,我的結論是,我根本忘不掉他。或者說,我理
解到,"忘記"這個動作在一開始就是不對的。


人的愛情,人的感情,不是瓦斯爐,說關就關,說熄滅就熄滅。今天分手,睡
一覺醒來,明天早上,還是喜歡那個人,這種感覺,一點錯誤也沒有。所以分
手之後,叫一個人忘記另一個人,根本就是強人所難,違背自然法則。

當我跟男友 A分手的那一天,甚至是半年內,我都還可以說,他是這個世界上
,我最喜歡的人。半年後,我遇到了另一個我也很喜歡的人 B,但是還是沒有
大於對A的喜歡,於是我繼續喜歡著原來的男友A,也同時喜歡著 B,然而我還
是獨身著。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或許也遇到了C,D,E,我發現我最喜歡的人還是A。再過
了更長的時間,我終於遇到了一個,我真的也非常喜歡的男人 F。這時候,我
每天都在想念著F,希望能多靠近他一點。

有一天,我終於感覺到,我不再思念A了。那距離我跟他分手,已經是整整兩年
後。


或許我是個癡情女,我相信,有很多人的"忘記期"比我短暫許多。但我也知道
,有人的"忘記期"比我更長。

我有一位好兄弟,他花了三年時間跟一個女孩交往,女孩跟他分手嫁給別人後
,他也花了三年時間才把她忘掉。我只花了半年時間跟 A交往,所以花兩年忘
掉他,對我來說還算很公平。


現在遇到朋友分手,我會問他,你真的很喜歡他嗎?如果真的很喜歡,那就不
要勉強自己忘掉他。不需要勉強,勉強自己去忘記一個人,反而會記得更清楚
。在這段"忘記期",妳仍然有許多事可以作。妳愛他,所以妳可以繼續對他表
達對他的愛,只要他還沒有新的女友,妳的行為也不至於達成困擾的話,妳就
繼續進行愛他的行為吧。

妳可以寫信給他,把妳想告訴他的事告訴他,妳可以作禮物給他,畫一張畫給
他,以不打擾他的方式繼續愛著他。妳仍然可以繼續著,許多思念他並喜歡他
的行為,即使他不愛妳了,但沒有關係,妳這麼做是為了你自己,而不是為了
他。一直做,做到某一天,妳再也不想這麼做為止,做到,妳再也不想為他付
出為止。

我試過這種方法,兩三次有吧,以我個人來說,是還蠻有效的。


我一直覺得,大聲宣稱自己已經康復了,或是已經走出來的人,往往並沒有真
的走出來。他們只是害怕自己被嘲笑,被看待成傻子。然而人在真愛之中沒有
不傻的,既然愛的時候那麼傻,又怎麼可能在分手之後馬上變聰明?

真正遺忘的人,是連提起都忘了提起。

說"我很好"的人,卻沒有真正遺忘過。


想想看,明天早上醒來,妳想到,那個已經分手的他。妳決定,要為這個妳真
的喜歡的人,做一件令他印象深刻的事。

反正已經分手了,妳也不需要害怕再失去他。

反正已經分手了,妳也不要再期待會得到更多。

為自己已經離開的愛情,做一些紀念。


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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